瞎很大!住凶宅4年不自知 賣出去才被發現
 更新日期:2009/07/15 17:05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 
台北縣永和一名林姓婦人去年賣掉舊公寓獲利90萬元,但今年她卻收到新屋主的存證信函,指控她賣凶宅卻不告知,要求退款解約。婦人這才知道自己過去居住4年的公寓原來是兇殺案現場,氣得向上一任屋主提告。法官認為,原屋主要對物件瑕疵負責,因此判賠129萬。


台北縣永和永貞路巷子內的老舊公寓看起來相當平靜,卻是10年前震驚社會的60歲老夫殺40歲妻子的兇案現場,在得知這段陳年命案後,嚇壞了柳姓新屋主,於是,她向之前的林姓屋主發出存證信函,要求退款解約並道歉,存證信函中還附上之前兇殺案的新聞報導。


林姓前屋主在收到存證信函後也相當吃驚,因為她在裡面居住長達半年的時間,卻渾然不知,因為當初透過仲介買下公寓時,對方隻字不提,因此向上手游姓屋主和房仲求償。法官認為,為第一手屋主即使轉手,仍得付物件瑕疵的責任,依市場行情,凶宅至少減3成的價值,因此游姓屋主應賠129萬給林姓婦人,房仲業者也應退回佣金。


第一任游姓屋主叫苦連天,表示自己當初是在92年透過法拍買下這戶公寓,也沒有人告訴他這裡曾在88年時發生兇殺案。至於仲介也表示絲毫不知情,沒想到轉了兩手才知道是兇宅。儘管比起賣的人賠得莫名奇妙,對住的人來說,心裡與精神的壓力應該更大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記者黃貞茹、何佳陽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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